多个领域“向上取整”成常态,专家:行业惯例不能侵犯消费者,须整改

多个领域“向上取整”成常态,专家:行业惯例不能侵犯消费者,须整改

zdgjhnb666 2025-06-30 体育资讯 2 次浏览 0个评论

近日,澎湃新闻测评发现,顺丰、京东、EMS、中通、韵达、圆通、申通和极兔八家快递企业中,超半数(京东、申通、圆通、极兔、中通)在快递续重收费中存在“向上取整”行为。

记者用2.7KG样品实测八大快递“按重量计费”,发现不少快递存在“向上取整”问题。

有快递员称,即使“2.1公斤也算3公斤的(收费)”,还有快递公司将重量2.7kg左右的快递,标注为4kg。而按照现行推荐性标准,快递需要称重且计费重量需保留kg后小数点至少1位。也就是说,“向上取整”的做法并不合规。

有快递行业内人士称,“向上取整”是行业惯例。申通、极兔、中通和圆通客服均表示,平台确实存在“向上取整”规则,其中,申通客服称,若行业整改,申通会做出改善。

此外,“向上取整”的现象还存在于充电宝、停车收费等多个领域。

有律师认为,行业惯例不能作为合法收费依据。“向上取整”计费方式计量不正确,属于多收费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

“单个消费者维权金额虽小,但企业通过千万笔交易积累的不当利益极为可观。”有专家指出,监管部门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,对违法企业责令整改,避免企业因 “违法成本低” 而持续违规。

除快递“向上取整”外,充电宝、停车收费曾被曝类似问题
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中提到,本次测评发现,8家企业中,有半数以上在续重收费中存在“向上取整”行为。有快递员称,即使“2.1公斤也算3公斤的(收费)”,还有快递公司将重量2.7kg左右的快递,标注为4kg。

报道发出后,有不少网友指出,这种现象还存在于停车收费、共享充电宝收费等多个领域,比如停车1小时零几分钟,按照2小时收费;使用充电宝充电不到30分钟,按照30分钟收费等。

“停车1小时2分钟就要收2个小时的钱,超过45秒就要收1个小时的停车费?”据都市快报6月25日报道,从2025年1月至今,已收到相关停车收费投诉845条,在这些投诉中,投诉量最多的是市民对收费价格的异议,占整体投诉量的35%。

在调查中,98.03%的人认为停车收费超过几分钟就收1小时的模式不合理。

九派新闻2024年7月也曾报道,有当地市民称停车场采用“化零为整”的计费方式,类似于商户收费“反向抹零”。有市民认为,停车时间按小时计算,停车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,就是“反向抹零”的表现。他表示,既然是按小时收费,就应该停满一小时,才计算收费,不到一小时,就应该按实际时间收费。否则,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
在共享充电宝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。据法治日报2024年12月报道,有游客使用共享充电宝后发现,自己用了1小时15分钟,但被扣了二十元,因为平台规则是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,收了他2小时的费用。

来自北京的李女士也称,她租借的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是每30分钟收费4元,租了不到1小时,却收了8元。她查看了计费规则,结果上面写着“使用时间不足30分钟,按照30分钟的标准计费”。

对于以上几个领域的“向上取整”收费行为,目前仍未有统一和明确的规范措施。

在快递领域,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24年4月1日实施了新版《快递服务》,明确了快递行业在称重和计费环节的服务标准,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使用秤、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,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,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,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。但该文件为推荐性标准,不具备强制性。

在此背景下,有快递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目前“向上取整”是行业惯例,也有快递企业回复称,需要行业整改了才会做出改善。

专家:“向上取整”的行业惯例,不应该侵犯消费者权益

“向上取整”“化整为零”合理合法吗?行业惯例是否应该被广泛应用?

对此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根据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。若未如实标注,属于违法行为。另据《邮政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,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《价格法》的规定处罚,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同时,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,若消费者因快递公司的该行为遭受损失,快递公司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赵良善强调,行业惯例不能作为合法收费依据。从法律角度看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。“向上取整”计费方式计量不正确,属于多收费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虽然行业内存在这样的惯例,但该惯例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能作为合法收费依据。且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格式条款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,若快递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,通过格式条款规定续重向上取整,该条款则被认定为无效。

赵良善指出,这种计费方式虽有一定合理性,如可简化计费流程、便于操作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企业运营成本。但总体而言,其弊端更为明显,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使消费者需支付额外费用,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。同时,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,会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,降低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度。对于充电宝、停车收费等领域,同样如此。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,规范计费方式;企业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秉持公平诚信原则,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。

“这类规则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设定的‘利己条款’。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,以共享充电宝为例,用户使用1小时1分钟即被收取2小时费用,明显违背《价格法》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 “公平合理定价” 的原则,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即使企业标注了收费规则,但若规则本身显失公平,仍涉嫌违法。

针对部分企业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解释,陈音江则认为,行业惯例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法规、不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。“企业发展初期,监管部门可能采取‘审慎包容’态度,但当行业形成规模后,仍延续明显不合理的收费规则,暴露了企业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的淡薄。”

他称,从企业层面,快递企业需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,同时落实明码标价与收费规则公示,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;监管层面来说,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,对违法企业责令整改;若拒不改正,可依法采取罚款、停业整顿等措施,提高企业违法成本。

从消费者层面,如若发现收费不合理,可通过投诉要求企业退还多收费用,以维权行动倒逼行业规范。“单个消费者维权金额虽小,但企业通过千万笔交易积累的不当利益极为可观。” 陈音江强调,监管部门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,避免企业因 “违法成本低” 而持续违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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